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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D系统以次充好 江淮汽车被罚1.7亿

张洪杰  2019-07-16 15:05:46

【Man哥语】 1.7亿元的行政处罚虽然不会对江淮汽车的发展“伤筋动骨”,但必然会为江淮汽车的扭亏为盈增添阻力。(微信公号:CNWAUTO)

  停产排放不合格车辆,并未使江淮汽车躲过1.7亿元的行政处罚。

  

7月6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其近日收到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因排放造假,江淮汽车被没收非法所得879836.54元,并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84740800.00元)二倍罚款169481600元,累计被罚没170361436.54元(1.7亿元)。

  


按照江淮汽车的公开表述:“本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然而,本次罚没款将计入2019年公司损益,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遭受行政处罚一事不会给江淮汽车的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但必然会影响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公信力。在自身遭受处罚的同时,江淮汽车也在相关质量把控上为其他汽车厂商提个醒。

行政处罚

据了解,江淮汽车此次遭受的行政处罚起源于2018年4月9日。彼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江淮汽车生产的江淮牌HFC5043XXYP71K1C2V车型(江淮帅铃厢式载货车)进行了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车辆底盘号分别为LJ11KBBD0H8029128、LJ11KBBD6H8029103、LJ11KBBD0H8029159的三辆新车所搭载的OBD系统功能不符合相关标准,属于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随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3月25日向江淮汽车告知了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依照相关规定和江淮汽车的听证申请在2019年5月16日举行了相关听证。听证会上,江淮汽车申辩称:抽样车辆污染物排放(PEMS尾气检测)检验合格,江淮汽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和动机,不符合该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条件。在提出执法机构违反检查规范,属于程序违法的同时,江淮汽车对抽检车辆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免于处罚的意见。

 

  

不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复核之后认为,上述问题车型OBD系统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江淮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当成排放检验合格车辆销售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在抽样地点和检测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江淮汽车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免于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听证会举行之前,江淮汽车曾在5月9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北京地区实施的是京五排放标准,本次抽查的公司三台产品均为京五状态载货汽车产品,经统计公司在北京市场销售的同型号车辆累计700余辆,约占公司2018年载货汽车销量的0.29%。公司正联合相关发动机供应商进行深入的技术研究,分析可能产生问题的原因,也在积极配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听证环节的相关准备工作。

公开数据显示,江淮汽车在今年上半年的乘用车、商用车销量总和为23.5万辆,同比下滑6.78%。在钟师看来,江淮汽车此次遭受的行政处罚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损江淮汽车品牌公信力,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影响汽车消费者对于江淮汽车的产品质量信心。对于如何减少或消除此次处罚影响以及如何加强相关产品质量管控一事,记者曾致电、发函采访江淮汽车相关负责人,遗憾的是,截至记者发稿,也未能收到相关回复。

排放压力

2018年,江淮汽车净利润亏损7.86亿元,实现扣非净利润-18.77亿元,1.7亿元的行政处罚虽然不会对江淮汽车的发展“伤筋动骨”,但必然会为江淮汽车的扭亏为盈增添阻力。

公开数据显示,江淮汽车在2018年销售各类汽车及底盘46.24万辆,销量同比下降9.08%。其中,SUV车型销售9.3万辆,同比下滑23.16%;MPV车型销售5.6万辆,同比下滑16.08%;轿车销售4.8万辆,同比增长41.10%;轻型货车销售19.2万辆,同比增长0.43%;中型货车销售1.2万辆,同比下滑38.94%;重型货车销售4.1万辆,同比下滑22.72%。在多数车型下滑,轻型货车尚且维稳的情况下就已经亏损的情况下,轻型货车“排放造假”对江淮汽车造成的压力可想而知。

 

  

事实上,这也并非是江淮汽车首次“排放造假”,早在2014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媒体就揭露,在国内部分地区提前实施国四排放标准时,江淮汽车利用修改车辆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型号和编码等手段,以国三标准车型冒充国四排放标准车型进行销售。彼时,江淮汽车回应称该行为是经销商所为,将会严格管理销售渠道,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尽管江淮汽车已两次表示“排放造假”并非主观意愿,但仍有业内分析认为:“此次再度出现排放造假之事,说明江淮在监管方面确实出了问题。”

目前来看,已经被揭露“排放造假”的企业也并非只有江淮一家。2018年1月,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也曾因为OBD系统功能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受罚。当然,类似的“排放造假”事件也并非只在我国存在,无论是因“排放门”事件经轰动一时的大众集团还是曾经被曝出类似丑闻的日产、三菱、铃木,都曾为其“排放造假”的行为付出了相应代价。

 

  

  当下,“环保”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应对排放压力的同时,江淮汽车也在为汽车产业的节能减排而努力。今年上半年,江淮汽车的纯电动乘用车销量由去年同期的20032辆增长到了今年的39065辆。在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提升,车辆整体排放物有所减少的当下,如何改变“新能源乘用车单台成本约是燃油乘用车单台成本的2倍,新能源乘用车销量的翻倍增长使得乘用车成本占总成本比例增加。”或许才是江淮汽车正在面临的首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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